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涟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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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4000809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介服务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政务服务专区(综合窗口)1-15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第7条规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符合《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 相关规定。
2 审批 0.5工作日 符合《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 相关规定。
3 办结 0工作日 符合《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 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无 审批结果名称 根据需要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96023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政务服务专区(综合窗口)1-15号
咨询方式
  • 0517-8296023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