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903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432070903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8、132-139号个人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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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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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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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
2 | 审批 | 0.5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临时住宿登记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临时住宿登记表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理地点在哪
答:
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I区出入境窗口
问:
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材料,外国护照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