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补证、换证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驾驶证补证、换证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4321009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8、132-139个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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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照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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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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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2 审批 0.5工作日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3 办结 0工作日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驾驶证补证、换证
审批结果样本 驾驶证补证、换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理点在哪
答:
政务大厅,车管窗口
问:
需要哪些材料
答:
补证:1、身份证原件;2、一寸白底彩照2张;3、驾驶证遗失声明。 换证:1、身份证原件;2、一寸白底彩照3张;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8、132-139个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