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4321009015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38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19-121企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刻制公章备案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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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提交设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业,经办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补刻的,提交用章单位住所地或者注册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的原公章作废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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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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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规定。 |
2 | 审批 | 0.5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规定。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