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432100903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33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报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2 审批 0.5工作日
3 办结 0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
审批结果样本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请表
问:
办理点在哪
答:
涟水红日大道16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5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I区1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9601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96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