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4000118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M区216-223号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年6月26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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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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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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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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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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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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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 件和评标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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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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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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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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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所需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 受理通知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审查意见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批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9212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