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400011802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M区216-223号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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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防范措施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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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货物作业、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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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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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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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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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 受理通知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审查意见 |
3 | 送达许可 | 0.4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系统确认 |
审批结果样本 | 系统确认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电话咨询:0517-8239212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