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客运业户(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许可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3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县内客运业户(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8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36294000118081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现场审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362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M区216-223号交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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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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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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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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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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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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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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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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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按法定受理条件执行 受理通知
2 审核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意见
3 办结 0.4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9212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M区216-223号交通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9212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