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8101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4320118101002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特别程序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L区181、183、185、186、187号交通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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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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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3 |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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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4 |
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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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5 |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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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6 |
资金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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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受理通知书 |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 | 审查意见书 |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 | 发证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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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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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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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方式 | 0517-82392127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