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4321018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362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M区216-223号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届满; 2.诚信考核周期内计分达20分及以上,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3.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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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驾校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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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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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9212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