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50P4321005007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50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K区160号教体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教基[2008]6号)有关规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当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认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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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在单位推荐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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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每名学生在所推荐类别的成绩、事迹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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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学生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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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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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 | 0.3工作日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教基[2008]6号)有关规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当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认定要求。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XX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名单公示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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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部门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部门规章】《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教基[2008]6号) 第二条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第二条 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导,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80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