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000817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绿色科技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下发推荐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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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推荐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推荐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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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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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申请报告 | 0.2工作日 | 提交申请报告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要求。 |
3 | 审批 | 0.3工作日 | 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对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为什么申报不成功
答:
请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问:
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请书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07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