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业务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7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000817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县住建局市政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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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荐表(单位)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推荐表(个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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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著名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著名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 办结 | 0.2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著名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答:
可委托办理
问:
需要哪些材料
答:
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013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