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58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4320117058002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招标投标等。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4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燃气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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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标结果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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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通过
2 审核 0.4工作日 根据现场勘察意见书和申请材料,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通过
3 审批 0.5工作日 根据审核对岗位提出的建议,作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特许经营协议
审批结果样本 特许经营协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 【规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第十八条 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答: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原因或相关受理单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问:
为什么申报不成功?
答:
材料不齐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069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4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燃气科)
咨询方式
  • 0517-8238069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