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07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320507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L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绿色科技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生产新建、技改等项目: 1、产品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鼓励类); 2、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鼓励类); 3、最近2年内在建或竣工,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 4、项目投资额新建2000万元以上,技改300万元以上。 二、建设工程应用示范项目: 1、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且新墙材应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2、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完备; 3、项目在建; 4、优先支持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公益类非营利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5、城市公共建筑或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三、科研项目: 紧扣我省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主题,着重研究解决发展、应用与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新工艺、新设备、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新墙材应用及推广配套技术、产品、设备的开发研究;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相关软课题研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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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计报告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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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环境影响评价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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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能源技术评价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其他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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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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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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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三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规定。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三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规定。 |
3 | 决定 | 0.3工作日 |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领导审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3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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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三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07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