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07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320807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绿色科技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级散办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政府重视,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制定出台发展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完成发散计划目标,预拌砂浆推广成绩突出;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执法报表和砂浆报表; (4)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注重科技兴散,支持科研和技改项目; (5)认真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2、其他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发生,工程无质量事故。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3)水泥生产企业:重视散装水泥发展,注重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投入。综合发散能力达到90%以上,实际发散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4)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无质量事故和服务投诉。 (5)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完成省散办布置的研究课题,其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事散装水泥工作两年以上,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2、工作作风严谨、正派、处事公正,事业心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规。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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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 | 0.2工作日 | 各级散办在接到评选通知后,在日常考核考评的基础上,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县散办汇总后报市散办。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由市散办按评选要求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拟授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
3 | 审批 | 0.3工作日 | 审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7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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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07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