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涟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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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7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07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4320807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绿色科技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级散办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政府重视,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制定出台发展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完成发散计划目标,预拌砂浆推广成绩突出;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执法报表和砂浆报表; (4)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注重科技兴散,支持科研和技改项目; (5)认真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2、其他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发生,工程无质量事故。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3)水泥生产企业:重视散装水泥发展,注重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投入。综合发散能力达到90%以上,实际发散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4)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无质量事故和服务投诉。 (5)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完成省散办布置的研究课题,其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事散装水泥工作两年以上,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2、工作作风严谨、正派、处事公正,事业心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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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报 0.2工作日 各级散办在接到评选通知后,在日常考核考评的基础上,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县散办汇总后报市散办。
2 审核 0.5工作日 由市散办按评选要求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拟授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3 审批 0.3工作日 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7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0730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绿色科技科)
咨询方式
  • 0517-823073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