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320817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3号住建综合窗口(或住建局物管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部门下发评选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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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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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2工作日 | 符合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要求。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要求。 |
3 | 审批 | 0.3工作日 | 符合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项行政奖励必须赴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对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并非像行政审批事项一样查看资料即可给与奖励。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XX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公布XX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需要获得市级优秀(示范)项目?
答:
需要,并一年以上。
问:
材料由企业直接报省厅吗?
答:
不是,需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后统一报省厅相关处室。
问:
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哪些?
答: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学校园区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083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