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7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43208170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47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1号住建综合窗口(或园林绿化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义务植树造林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义务植树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或个人推荐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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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批 0.3工作日 审核无误即通过
3 审核 0.5工作日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报材料起至承诺办结时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七条 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问:
决定机构
答:
涟水县人民政府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014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1号住建综合窗口(或园林绿化科)
咨询方式
  • 0517—8238014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