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7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432081701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7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1号住建综合窗口(或园林绿化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不畏艰苦、做出实际贡献的; 2.在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教育和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取得成果和突出成绩的; 3.秉公执法,勇于与破坏园林绿化的违法分子做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4.在绿化资源保护和建设、科普宣传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5.社会各个部门和单位为园林绿化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物。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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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2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
3 | 审批 | 0.3工作日 | 审核无误即通过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从申请之日起至承诺办结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奖励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奖励文件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问:
决定机构
答:
涟水县人民政府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014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41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