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4320820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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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先进事迹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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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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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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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受理材料,检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
2 | 签署意见 | 0.4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领导签署意见。 |
3 | 同意并公示 | 0.3工作日 | 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即同意。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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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9207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