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4320820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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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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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受理材料,检查是否符合《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第三方审核,符合《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
3 | 备案 | 0.2工作日 | 符合《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材料备案。 |
4 | 奖励 | 0.3工作日 | 公示无误后机遇奖励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项目一年期满后对秸秆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程序报批,给予奖励。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9207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