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485A4320820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485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事迹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0.2工作日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
2 材料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核 0.4工作日 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考察考核,是否符合条件。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4 决定 0.2工作日 做出表彰的书面决定,决定未通过,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八条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9207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6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9207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