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4320820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485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区315、316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主要先进事迹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相关规定,材料符合即接收申请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相关规定,审核材料. |
3 | 公示 | 0.3工作日 | 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相关规定,同意公示.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9207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