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3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645H400083400600008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统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645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0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非依申请事项,不对外)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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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受到省级表彰并拥有表彰证书
2 审核 0.3工作日 受到省级表彰并拥有表彰证书
3 审批 0.2工作日 受到省级表彰并拥有表彰证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证书或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096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96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0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8096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