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权限技术改造项目)(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权限技术改造项目)(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705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27717A4320107054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27717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M区203号工信综合窗口(或县政府一楼工信局技改规划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还应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以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资项目另附)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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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意向书,并购、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外资项目另附)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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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资项目)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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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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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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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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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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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下级投资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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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批 1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核准批复(省级部门不再行使,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审批结果样本 核准批复(省级部门不再行使,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 第17项 “审批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省市县”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电话
答:
0517-82380730
问:
办理地址
答:
涟水县红日路18号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9997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2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M区203号工信综合窗口(或县政府一楼工信局技改规划科)
咨询方式
  • 0517-829997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