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7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717A4321007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委托设区市工信部门行使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27717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M区203号工信综合窗口(或县政府一楼工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招标投标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情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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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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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项目已经过两次合法招标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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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的申请文件或地方经信部门的申请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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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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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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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相关规定。 |
2 | 办结 | 1工作日 | 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相关规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暂无固定格式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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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3号令)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0号)附件(八)行使层级调整权力事项 第2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9997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