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014331724E4000713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014331724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F区12号财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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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要求。
3 审批 0.2工作日 符合资格认定认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发布第**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66296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662908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F区12号财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66296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66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