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5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31791C4000815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3179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6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窗口或红日大道22号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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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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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地质勘查管理处受理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批 | 0.5工作日 | 地质勘查管理处受理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办结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审批结果样本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90809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000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