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6402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31791C432086402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01433179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红日大道22号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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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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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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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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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79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