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4320819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04号水利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查询江苏水利网。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个人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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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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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2 审核 1工作日 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3 审批 0工作日 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具体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答:
罗会永13952323071
问:
具体咨询地点
答:
涟水县水利局(红日路168号)一楼农水科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7-8089582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00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04号水利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7-8089582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