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MB0406502L4000823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MB0406502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连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R区329号卫健委综合窗口或卫健委疾控应急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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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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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审核通过。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表彰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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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66280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21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