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5502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MB156234774321055022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延长审批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MB15623477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0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资本金足额到位。(2)做好客户储备。(3)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能力。(4)具备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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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客户储备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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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从业培训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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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部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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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事会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任命,公司章程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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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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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验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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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贷公司请示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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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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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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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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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1)资本金足额到位。(2)做好客户储备。(3)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能力。(4)具备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相关要求。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1)资本金足额到位。(2)做好客户储备。(3)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能力。(4)具备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相关要求。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符合(1)资本金足额到位。(2)做好客户储备。(3)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能力。(4)具备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相关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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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 (十一)明确审批事项。取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程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终止、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四类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省金融办审批;上述四类事项之外,涉及高管资格核准、股权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其他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核准。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清单》第60项“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86696或当面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186或当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