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MB1809100X4000822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MB1809100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K区162号、163号文广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对象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符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 |
2 | 办结 | 0.5工作日 | 符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90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8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