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4320825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应急管理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个人推荐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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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条件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条件
3 办结 0.4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安全生产法 (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标准是什么?
答:
电话咨询或到涟水县涟洲路7号应急管理局一楼局办公室咨询
问:
奖励到什么部门拿
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67187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67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