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人员救助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受灾人员救助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4321025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受灾人员提供受灾情况说明和受灾救助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受灾人员救灾款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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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3 办结 0.4工作日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方式 0517-8967187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
  • 0517-8967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