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5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MB1B091622432102500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26MB1B091622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8: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受灾人员提供受灾情况说明和受灾救助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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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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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7-82381738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9671877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