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涟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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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432102501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MB1B09162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推荐审批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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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七条 相关规定。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七条 相关规定。
3 办结 0.4工作日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七条 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67187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8173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67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