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5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80001432740XK432085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气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80001432740X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0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单位(个人)确实在气象工作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奖励的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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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单位(个人)所在地处级气象部门初审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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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审批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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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4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2 审核 0.3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第三款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九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气象奖励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单位(个人)确实在气象工作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
问: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申请奖励吗?
答:
可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9036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19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的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0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903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