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38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82646965198614320838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0826469651986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002号人社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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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根据申报表格式、内容进行填写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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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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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 | 0工作日 | 接机关事务管理局评比通知后,请各单位于30日内提交申报材料。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接收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部门初审。 |
3 | 验收 | 0工作日 | 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审核、验收。 |
4 | 公布 | 1工作日 | 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验收合格单位,予以公布。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2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审批结果样本 |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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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对申报成功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是否有奖励经费?
答:
有的
问:
申报流程?
答: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验收—审查—决定—表彰、奖励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99189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7-8238080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审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审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