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8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000718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一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G1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认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评定结果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811090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一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G11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1109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