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810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320118100001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009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者外方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撤销其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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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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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船舶管理公司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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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船舶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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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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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船舶交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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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船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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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船员服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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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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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符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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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级船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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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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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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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航线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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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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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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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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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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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银行财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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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最低配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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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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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核 1工作日 审核 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者外方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撤销其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811140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009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11140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