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相关事项变更备案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相关事项变更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32101803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12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六)其他依规定需备案的情形。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变更后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人员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基本情况变动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受理
2 审批 0.5工作日 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无 审批结果名称 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涉及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
审批结果样本 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涉及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修正)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八条 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314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12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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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