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备案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评标结果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5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321018055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C06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评标报告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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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评标工作情况备案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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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1150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地点
  • 1、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C06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11150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