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300012003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审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1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苗种生产:(1)申请、受理和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符合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苗种体系建设规划;(3)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设施;(4)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具有繁殖用的亲体,群体达到一定数量。(6)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生产经营情况概况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2 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批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33项,“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取消审批,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10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269618;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1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1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269618;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