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1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811E3000120131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811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瑞鹤路268号216室农机科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1寸证件照。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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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2 |
1寸证件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4 |
身体条件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5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6 |
考试成绩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批 |
2 | 办结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8196133、690831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269618;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农委办公室;网址:http://www.ycagri.gov.cn/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
电话 | 0515-88269411 |
地址 | 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
网址 | http://snw.yancheng.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
电话 | 0515-88425063 |
地址 | 新都路与盐城路交界处路南 |
网址 | 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