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8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3000120187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1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2、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催青室、桑(蔟)室、保护室、蚕种冷库、检验室等房屋和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实物照片和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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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册、技术资质和劳动关系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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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桑田(原桑田)所处地理位置、面积示意图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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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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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2 审批 1工作日 现场勘察合格 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样式由农业部规定。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蚕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蚕种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10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269618;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电话0515-88269411
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电话0515-88425063
地址新都路与盐城路交界处路南
网址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1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1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269618;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