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植物检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植物检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3320820007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811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事迹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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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非依申请事项 无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103、882695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26961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电话0515-88269411
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网址http://snw.yanche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电话0515-88425063
地址新都路与盐城路交界处路南
网址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C12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103、882695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26961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