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级散办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政府重视,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制定出台发展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完成发散计划目标,预拌砂浆推广成绩突出;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执法报表和砂浆报表;
(4)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注重科技兴散,支持科研和技改项目;
(5)认真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2、其他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2)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发生,工程无质量事故。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3)水泥生产企业:重视散装水泥发展,注重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投入。综合发散能力达到90%以上,实际发散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资金;
(4)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无质量事故和服务投诉。
(5)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完成省散办布置的研究课题,其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事散装水泥工作两年以上,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2、工作作风严谨、正派、处事公正,事业心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