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奖励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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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7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0817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0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部门下发评选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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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项行政奖励必须赴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对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并非像行政审批事项一样查看资料即可给与奖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项行政奖励必须赴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对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并非像行政审批事项一样查看资料即可给与奖励。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公布XX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公布XX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 5 https://baike.so.com/doc/5393521-32374749.html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取得省级示范项目表彰?
答: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进行申报,在省厅检查验评通过后,既可获得荣誉称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或现场咨询0515-69083007;0515-8161091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61091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0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或现场咨询0515-69083007;0515-816109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6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