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7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081701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综合窗口A0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下发推荐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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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3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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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表彰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七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表彰的部门是什么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005 ; 0515-8836857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823585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综合窗口A06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5 ; 0515-8836857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82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