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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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7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081701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服务中心1楼建设局A0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不畏艰苦、做出实际贡献的; 2.在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教育和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取得成果和突出成绩的; 3.秉公执法,勇于与破坏园林绿化的违法分子做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4.在绿化资源保护和建设、科普宣传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5.社会各个部门和单位为园林绿化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推荐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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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从申请之日起至承诺办结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奖励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材料不齐全能否办理?
答:
不能办理,必须补齐材料,才可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005,0515-899061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8990618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服务中心1楼建设局A0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5,0515-899061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89906186